9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在发布会上介绍,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形成了以《保险法》为统领,以国务院颁布的三个保险方面的条例和20几部监管规章为主体、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这个体系运行多年以来,为保险业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为适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按照《若干意见》部署,下一步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法治建设。
第一,推进《保险法》修订。《保险法》是1995年就颁布了,2002年、2009年分别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的形势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做了比较大的修订,之后又做了两次补充和完善,延续到现在。《保险法》与其他的金融法律有一点区别,《保险法》是保险合同法、保险机构法和保险监管法三合一的立法模式。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保险业监管、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一些短板,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法律基础。
第二,这次《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过去保险监管主要强调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理赔行为等微观行为的监管,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不仅仅是强调微观的具体经营行为,而是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保险公司经营稳健了,依法合规经营了,保单持有人利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这次专门提出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将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系统梳理现行的保险监管制度,优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一套逻辑清晰、系统全面、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的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保险业的稳健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执法机制。除了有法可依,还应有很好的执法。监管部门监管工作除市场准入,还有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稽查、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一系列内容,除此之外,还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机关有很好的配合。争取在金融监管总局内部建立起责任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更加配套一致的监管框架,同时加大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共同维护好保险业的市场秩序。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一财资讯
相关阅读 香港联交所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最低市值门槛香港联交所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最低市值门槛
16 08-26 07:27 更突出数量与规模,券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将修订更突出数量与规模,券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将修订
17 07-30 17:05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
17 07-19 16:16 财政部详解新会计法,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财务造假财政部称修订新会计法,意在加大财务造假处罚金额,增加违法成本,震慑单位和个人财务造假行为
271 07-12 12:03 日本再次修订一季度经济降幅股票实盘配资app日本再次修订一季度经济降幅
28 07-01 11:28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